【直報網北京11月15日訊】(北京日報)隨著人們對身體健康的重視,保健品市場日益火爆,各類保健食品更是成為人們青睞的對象。但也有一些無良商家,將保健食品“包裝”成包治百病的神藥,借此欺騙以中老年人為主的消費群體。為此,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外發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為保健食品如何命名指明了方向。指南明確提出,保健食品名稱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 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藥品,也不能替代藥物。因此,按照新版指南的規定,保健食品要“一品一名”,便于消費者識別記憶。保健食品名稱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其中,保健食品的商標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甚至連含諧音字、形似字等都不允許。比如,將保健食品標注保健功能為“緩解視疲勞”,商標為“好視力”,就將被明令禁止。 如果將保健食品中的靈芝和丹參,合在一起簡稱為“靈丹”,就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新版指南規定,保健食品的通用名應以產品原料名稱來命名。比如,“田七”應規范為“三七”。通用名以原料簡稱命名的,簡稱不能產生歧義、誤導,比如靈芝、丹參就不宜簡稱為“靈丹”。 ![]() 保健食品中的“大豆異黃酮”,可以簡稱為“大豆”嗎?新版指南規定,保健食品中原料系對來源于動植物的全部或部分物質采用特殊工藝純化提取致物質基礎發生改變的,不得以該物質來源的動植物名稱命名。比如,“大豆異黃酮”就不宜以“大豆”命名。 針對營養素補充劑產品,如果標注特定人群(如年齡段)的,應與適宜人群保持一致,但不得標注與表述產品功能相關的詞語。
此外,保健食品為多種原料復配的,應以主要原料的名稱或簡稱作為通用名,原則上不宜超過三種原料。復配產品不得以單一原料作為通用名。營養素補充劑產品應以全部維生素或礦物質等營養素原料為通用名,不得以產品配方中部分維生素或者礦物質為通用名。含有三種及以上維生素和/或礦物質的,可命名為“多種維生素礦物質”或“多種維生素或礦物質”。 (原標題:保健品命名新規 不得用“好視力”“靈丹”等) 責任編輯:藍莓 【特別聲明:部分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 解讀新聞熱點、呈現敏感事件、更多獨家分析,盡在以下微信公號,掃描二維碼免費閱讀。
|